DB23/T 1215-2008
小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
发布时间:2008-03-10 实施时间: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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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拖拉机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机械设备,但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需要对小型拖拉机进行禁用和报废处理。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小型拖拉机的禁用和报废的要求和程序。
1.禁用要求
当小型拖拉机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该立即禁用:
(1)发现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排除;
(2)发现机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
(3)达到使用寿命,无法继续使用;
(4)未通过安全检测,无法继续使用。
2.禁用程序
(1)立即停止使用;
(2)将禁用标志挂在显眼位置;
(3)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理;
(4)对禁用原因进行记录。
3.报废要求
当小型拖拉机达到以下情况时,应该进行报废处理:
(1)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寿命;
(2)无法修复的机械故障;
(3)无法通过安全检测;
(4)无法继续使用的其他原因。
4.报废程序
(1)对小型拖拉机进行清理和拆解;
(2)将拆解后的零部件进行分类处理;
(3)对报废原因进行记录;
(4)将报废证明交给相关部门。
相关标准:
GB/T 19596-2004小型拖拉机技术条件
GB/T 19597-2004小型拖拉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 19598-2004小型拖拉机试验方法
GB/T 19599-2004小型拖拉机操作人员座椅
GB/T 19600-2004小型拖拉机操作人员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