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252-2008
林木种子贮藏
发布时间:2008-03-10 实施时间:2008-04-10
林木种子是林业生产中的重要物质,其保存品质和检验质量直接影响到林业生产的成败。为了保证林木种子的保存品质和检验质量,需要对其进行贮藏。本标准就林木种子的贮藏进行了规定。
1. 贮藏方法
林木种子的贮藏方法包括常温贮藏和低温贮藏两种。常温贮藏适用于种子含水率较低、贮藏期限较短的情况;低温贮藏适用于种子含水率较高、贮藏期限较长的情况。
2. 贮藏条件
林木种子的贮藏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常温贮藏的温度应控制在15℃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以下;低温贮藏的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0%以下。贮藏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保温性能。
3. 贮藏期限
林木种子的贮藏期限应根据种子的品种、含水率、贮藏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一般来说,常温贮藏的期限不宜超过6个月,低温贮藏的期限可达数年。
4. 贮藏容器
林木种子的贮藏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保温性能,以防止种子受潮、受热、受冻等。常用的贮藏容器有塑料袋、铝箔袋、玻璃瓶等。
5. 贮藏环境监测
林木种子的贮藏环境应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贮藏条件符合要求。监测内容包括温度、湿度、氧气含量、二氧化碳含量等因素。
6. 贮藏后处理
林木种子在贮藏后需要进行处理,以确保其保存品质和检验质量。处理内容包括种子含水率的调整、种子的消毒、种子的分选等。
相关标准
GB/T 18788-2002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方法
GB/T 18789-2002 林木种子质量等级
GB/T 18790-2002 林木种子包装、标志和运输
GB/T 18791-2002 林木种子萌发力试验方法
GB/T 18792-2002 林木种子含水率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