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496.26-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26部分: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1 实施时间:2013-01-11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是指从事水利设施管理、养护、维修等工作的人员。由于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环境复杂,工作内容涉及到高空、深水、狭窄空间等危险环境,因此需要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根据DB23/T 1496.26-2012标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应配备以下劳动防护用品:

1.头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头盔等,用于保护头部免受坠落物、碰撞等伤害。

2.眼部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面罩等,用于保护眼睛免受飞溅物、尘土等伤害。

3.呼吸道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呼吸器等,用于保护呼吸道免受有害气体、粉尘等伤害。

4.手部防护用品:包括手套、手臂套等,用于保护手部免受化学品、机械伤害等伤害。

5.足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鞋、防滑鞋等,用于保护足部免受坠落物、刺伤等伤害。

此外,DB23/T 1496.26-2012标准还规定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包括:

1.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不同进行选择和配备。

4.劳动防护用品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变结构。

5.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的地方,避免受潮、变形等影响。

相关标准:
GB 14866-2006 劳动防护用品 一般规定
GB 16556-2007 劳动防护用品 眼部防护用品
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12011-2000 手套的选择和使用
GB 21146-2007 安全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