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496.16-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6部分: 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1 实施时间:2013-01-11


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制造业,但由于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如木屑、粉尘、噪声、化学品等,因此需要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DB23/T 1496.16-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6部分: 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就是为了规范这一行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的工人,包括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材制品制作等行业。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头部、眼部、呼吸系统、手部、足部等部位的防护用品。具体要求如下:

(1)头部防护用品:应配备安全帽,以保护头部免受坠落物、碰撞等伤害。

(2)眼部防护用品:应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以保护眼睛免受木屑、粉尘等伤害。

(3)呼吸系统防护用品:应配备防尘口罩或呼吸器,以保护呼吸系统免受木屑、粉尘等伤害。

(4)手部防护用品:应配备手套,以保护手部免受切割、磨损等伤害。

(5)足部防护用品:应配备安全鞋或安全靴,以保护足部免受坠落物、切割等伤害。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使用

该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使用要求,包括:

(1)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的不同进行选用。

(3)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以保证其防护效果。

4.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该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包括:

(1)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企业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

(4)企业应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相关标准:
GB 14866-2006 木工机床安全规程
GB/T 18664-2002 木材加工机械安全规程
GB/T 18665-2002 人造板生产机械安全规程
GB/T 18666-2002 木材制品机械安全规程
GB/T 18667-2002 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行业职业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