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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包括林业工人、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等。
二、术语和定义
2.1 劳动防护用品
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事故伤害、职业病危害和其他危害而佩戴或使用的各种防护用品。
2.2 林业生产
指从事森林资源的开发、经营、保护和利用等活动。
2.3 野生动植物保护
指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监测、研究和利用等活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3.1 头部防护
(1)在野外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
(2)在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3.2 眼部防护
(1)在野外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2)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3.3 呼吸道防护
(1)在野外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
(2)在使用化学药剂时,应佩戴防毒面具。
3.4 手部防护
(1)在野外作业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2)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3.5 脚部防护
(1)在野外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鞋或靴子。
(2)在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3.6 皮肤防护
(1)在野外作业时,应涂抹防晒霜。
(2)在使用化学药剂时,应涂抹防护霜。
四、使用和保养
4.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2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应符合其保养说明书的要求。
五、标志和包装
5.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型号、规格等信息。
5.2 劳动防护用品应包装完好,防潮、防尘、防震。
相关标准:
GB 24540-2009 劳动防护用品 一般要求
GB 16556-2007 劳动防护用品 防护眼镜
GB 14866-2006 劳动防护用品 防护手套
GB 21148-2007 劳动防护用品 防护鞋
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