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496.22-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22部分: 种植业生产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1 实施时间:2013-01-1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种植业生产的人员,包括农民、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等。

二、要求
1. 头部防护
(1)在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
(2)在日光下长时间作业时,应佩戴遮阳帽或头巾。

2. 眼部防护
(1)在作业中可能产生飞溅物、灰尘、烟尘等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2)在日光下长时间作业时,应佩戴防紫外线眼镜。

3. 呼吸道防护
(1)在作业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等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或呼吸器;
(2)在高温、高湿度环境下作业时,应佩戴透气性好的口罩。

4. 手部防护
(1)在作业中可能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2)在作业中可能接触到刺激性物质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5. 身体防护
(1)在作业中可能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穿戴防护服;
(2)在高温、高湿度环境下作业时,应穿戴透气性好的衣服。

6. 脚部防护
(1)在作业中可能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穿戴防护鞋或靴;
(2)在作业中可能受到机械伤害时,应穿戴安全鞋或靴。

三、标志
应在劳动防护用品上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型号、规格、使用期限等信息。

四、使用与保养
1.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说明书正确佩戴和使用;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清洗、消毒、更换;
3. 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相关标准
GB 24540-2009 劳动防护用品 一般要求
GB 14866-2006 劳动防护用品 眼部防护器
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12011-2000 劳动防护用品 手套
GB 21148-2007 劳动防护用品 防护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