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496.7-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7部分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1 实施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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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修理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接触到各种机械设备,因此需要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健康。本标准主要针对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规定,包括头部、眼部、呼吸系统、手部、足部等方面的防护用品。
1. 头部防护用品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需要配备安全帽,以保护头部免受机械设备的碰撞和撞击。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2007《安全帽》的要求。
2. 眼部防护用品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需要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以保护眼部免受机械设备的飞溅、碎片等伤害。防护眼镜或面罩应符合GB 14866-2006《防护眼镜和面罩》的要求。
3. 呼吸系统防护用品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需要配备防尘口罩或防毒面罩,以保护呼吸系统免受机械设备产生的粉尘、有害气体等伤害。防尘口罩或防毒面罩应符合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的要求。
4. 手部防护用品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需要配备手套,以保护手部免受机械设备的摩擦、切割等伤害。手套应符合GB 3880-2012《劳动防护用品手套》的要求。
5. 足部防护用品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需要配备安全鞋或安全靴,以保护足部免受机械设备的压力、撞击等伤害。安全鞋或安全靴应符合GB 21146-2007《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鞋》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 2811-2007 安全帽
GB 14866-2006 防护眼镜和面罩
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
GB 3880-2012 劳动防护用品手套
GB 21146-2007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