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496.24-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24部分: 畜牧业生产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1 实施时间:2013-01-11


畜牧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但是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动物伤害、传染病感染等。为了保障畜牧业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必须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员,包括养殖、饲养、繁殖、捕捉、屠宰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2.1 头部防护
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员应配备安全帽,以防止头部受到动物的撞击或其他物体的打击。

2.2 眼部防护
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员应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以防止动物的爪子、角或其他物体对眼部造成伤害。

2.3 呼吸道防护
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员应配备口罩或呼吸防护器,以防止吸入粉尘、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

2.4 手部防护
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员应配备手套,以防止动物的咬伤、抓伤或其他物体的划伤。

2.5 脚部防护
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员应配备防护鞋或靴子,以防止动物的踩踏或其他物体的划伤。

3.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
3.1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3.2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以保证其卫生性能。

3.3 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避免受到阳光、潮湿等影响。

相关标准:
GB/T 18664-2002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标志
GB/T 18665-2002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T 18666-2002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试验方法
GB/T 18667-2002 劳动防护用品的尺寸标准
GB/T 18668-2002 劳动防护用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