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715-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
发布时间:2017-02-20 实施时间:2017-03-20


一、技术要求
1. 砌体结构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墙体应平整、垂直、水平,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无鼓包、无空鼓、无掉角、无脱皮、无渗漏、无漏灰、无渗水等缺陷。
2. 砌体结构工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砌体应采用规格统一、质量稳定的砖块,砖缝应匀称、美观、结实,砖缝应采用水泥砂浆或石灰砂浆,砂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 砌体结构工程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耐久等要求,应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构件,应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应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4. 砌体结构工程应符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应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应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验收规定
1. 砌体结构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
2. 砌体结构工程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应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抗渗性、保温性、隔声性、防火性等项目。
3. 砌体结构工程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应包括砖块、砂浆、砌体等项目。
4. 砌体结构工程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室检测,检测应包括砖块、砂浆、砌体等项目。

三、验收程序
1. 砌体结构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前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确保砌体结构工程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砌体结构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程序应包括初验、复验和终验,验收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 砌体结构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文件应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内容,验收文件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后的5年内。

四、验收文件
1. 砌体结构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内容,验收文件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后的5年内。
2. 砌体结构工程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机构、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等内容。
3. 砌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应包括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施工管理等内容。
4. 砌体结构工程试验报告应包括砖块、砂浆、砌体等项目的试验结果、试验方法、试验标准等内容。
5. 砌体结构工程检测报告应包括砖块、砂浆、砌体等项目的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等内容。

相关标准
1. DB23/ 714-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土石方工程
2. DB23/ 716-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钢结构工程
3.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4. GB 50014-2015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5. GB 50016-2014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