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木结构工程。
二、技术要求
1.木材的质量应符合GB/T 1933-2009《木材分类》的规定,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结构构件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公差应符合GB 50318-20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木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应符合GB/T 3098.1-2010《机械性能的一般要求——第1部分:公差等级、偏差和限制偏差》的规定。
4.木结构构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GB/T 13942-2009《木材防腐处理》的规定。
5.木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应符合GB 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规定。
6.木结构构件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4893.1-2015《木材表面质量》的规定。
三、验收规定
1.木结构构件的加工尺寸、公差、连接件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和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结构构件的防腐、防火、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结构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质量应符合GB 50318-20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木结构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明显的缺陷和质量问题。
四、验收程序
1.木结构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书。
2.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
3.验收人员应对木结构构件的加工尺寸、公差、连接件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和间距等进行检查,对防腐、防火、表面处理进行检查,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4.验收人员应对木结构构件的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为合格或不合格。
5.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出具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相关标准
1. GB/T 1933-2009 木材分类
2. GB 50318-20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GB/T 3098.1-2010 机械性能的一般要求——第1部分:公差等级、偏差和限制偏差
4. GB/T 13942-2009 木材防腐处理
5.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