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724-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统一标准
发布时间:2017-02-20 实施时间:2017-03-20


一、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合规”的原则。
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共同参与,各方责任明确。

二、验收内容
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2.2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包括结构、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方面的内容。
2.3 安全验收应当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4 环保验收应当包括噪声、污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5 文明施工验收应当包括施工现场卫生、秩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三、验收标准
3.1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3.2 安全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全规程》、《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等。
3.3 环保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规范》、《建筑施工废弃物管理规定》等。
3.4 文明施工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等。

四、验收程序
4.1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4.2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3 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4 验收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验收结果
5.1 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颁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5.2 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5.3 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通报。

相关标准
1. DB11/ 764-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 DB12/ 765-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3. DB13/ 766-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
4. DB14/ 767-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规范》
5. DB15/ 768-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