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555-2014
水泥企业化验室记录及报告编制规程
发布时间:2014-02-02 实施时间:2014-03-02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企业化验室记录及报告编制。

二、基本要求
1.化验室记录和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化验室记录和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
3.化验室记录和报告应及时、完整地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内容要求
1.化验室记录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内容。
2.化验室报告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判定结果等内容。

四、格式要求
1.化验室记录和报告应按照标准格式编制。
2.化验室记录和报告应使用规范的单位、符号和术语。

五、规范要求
1.化验室记录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化验室记录和报告应符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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