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581.2-2015
家政服务 医院陪护服务质量规范
发布时间:2015-01-23 实施时间:2015-02-23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家政服务医院陪护服务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
2.1 家政服务:指在家庭中为家庭成员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清洁、烹饪、洗衣、保姆、育婴、老人看护、病人陪护等服务。
2.2 医院陪护服务:指在医院中为病人提供的陪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照顾、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
2.3 服务对象:指需要家政服务医院陪护服务的家庭成员或病人。
2.4 服务机构:指从事家政服务医院陪护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形式。
2.5 服务人员:指从事家政服务医院陪护服务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姆、育婴师、老人看护员、病人陪护员等。

三、服务内容
3.1 家政服务
(1)家庭清洁: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等区域,保持家庭环境整洁卫生。
(2)烹饪:根据家庭成员的口味和需求,提供营养健康的饮食。
(3)洗衣:包括但不限于洗涤、熨烫、折叠等服务。
(4)保姆:包括但不限于照顾婴幼儿、照顾老人、照顾病人等服务。
3.2 医院陪护服务
(1)照顾:包括但不限于照顾病人的生活起居、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服务。
(2)护理:包括但不限于病人的生命体征监测、药物管理、伤口护理等方面的服务。
(3)心理疏导:包括但不限于病人的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四、服务质量
4.1 服务态度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关心服务对象的需求,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4.2 服务质量
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地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4.3 服务效率
服务人员应高效地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保证服务效率。
4.4 服务安全
服务人员应注意服务对象的安全,保证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

五、服务流程
5.1 家政服务
(1)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要求。
(2)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方案。
(3)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
(4)按照服务计划和服务方案进行服务。
(5)服务结束后,与服务对象进行服务评价和反馈。
5.2 医院陪护服务
(1)了解病人的病情和医嘱。
(2)制定护理计划和护理方案。
(3)与病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护理内容和护理时间。
(4)按照护理计划和护理方案进行护理。
(5)护理结束后,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护理评价和反馈。

六、服务人员素质
6.1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6.2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各项服务工作。
6.3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服务对象和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6.4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服务对象和家属的情绪和心理问题。

相关标准
GB/T 27934-2011 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27935-2011 家政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GB/T 27936-2011 家政服务流程规范
GB/T 27937-2011 家政服务安全规范
GB/T 27938-2011 家政服务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