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803-2016
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6-11-07 实施时间:2016-12-11
燃煤发电企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生产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职业卫生风险。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DB23/T 1803-2016)。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燃煤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职业卫生目标和计划,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等。
2. 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责:燃煤发电企业应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等。
3. 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燃煤发电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措施,包括职业卫生风险评价、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职业卫生设施设备、职业卫生培训等。
4. 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燃煤发电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职业卫生问题,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燃煤发电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 GBZ 2.1-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代码
- GBZ 2.2-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 GBZ 2.3-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标准
- GBZ 2.4-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检测规范
- GBZ 2.5-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