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817-2016
省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6-11-25 实施时间:2016-12-25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湿地公园:以湿地为主体,集自然保护、科普教育、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2.2 湿地:指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壤中的水分充足,使得植被和动物群落适应了水分环境,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系统。
2.3 生态系统:由生物和非生物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系统。
2.4 生态功能区: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的特点,将湿地公园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保护区、科普教育区、旅游观光区、休闲娱乐区等。
2.5 生态修复:通过人工干预手段,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结构。
2.6 生态保护: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防止人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选址要求
3.1 选址应考虑湿地的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
3.2 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3 选址应考虑公园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四、规划设计要求
4.1 规划设计应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的特点,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
4.2 规划设计应考虑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4.3 规划设计应考虑公园的安全和便利性,合理规划公园的交通、停车、餐饮、住宿等设施。
4.4 规划设计应考虑公园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合理规划公园的文化展示和历史遗迹保护。

五、建设要求
5.1 建设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保证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景观质量。
5.2 建设应考虑公园的可持续发展,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5.3 建设应考虑公园的安全和便利性,保证公园的交通、停车、餐饮、住宿等设施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5.4 建设应考虑公园的文化和历史价值,保护公园的文化遗产和历史遗迹。

六、管理要求
6.1 管理应根据公园的规划设计和生态功能区划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计划。
6.2 管理应加强对公园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园的问题。
6.3 管理应加强对公园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湿地生态环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6.4 管理应加强对公园的维护和修缮,保证公园的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七、保护要求
7.1 保护应根据公园的规划设计和生态功能区划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
7.2 保护应加强对公园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园的生态问题。
7.3 保护应加强对公园的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结构。
7.4 保护应加强对公园的管理和监管,防止人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相关标准
GB/T 3097-2012 湿地分类与分级
GB/T 3098-2012 湿地生态系统分类与分级
GB/T 3099-2012 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方法
GB/T 3100-2012 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技术规范
GB/T 3101-2012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