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949-2017
黑龙江省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发布时间:2017-07-18 实施时间:2017-08-18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大省,同时也是重要的工业基地。黑龙江省的名牌产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如哈尔滨啤酒、五常大米、黑龙江石化等。为了更好地推广和宣传黑龙江省的名牌产品,提高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黑龙江省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名牌产品的定义和范围:名牌产品是指在黑龙江省内生产、销售、服务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产品。该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内所有生产、销售、服务于黑龙江省的名牌产品。

2. 名牌产品的评价标准:名牌产品的评价标准包括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评价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3. 名牌产品的评价程序:名牌产品的评价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公示、评审等环节。评价程序应该具有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4. 名牌产品的评价结果:名牌产品的评价结果应该公示于社会,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评价结果应该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推动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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