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451-2017
危险化学品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17 实施时间:2018-01-17


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其中危险化学品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旨在规范监测预警系统的组成、功能、技术要求、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危险化学品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

监测预警系统的组成包括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报警系统等。监测设备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具有稳定可靠、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应当采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确保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准确性。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存储、分析、处理、报表输出等功能,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报警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信号,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监测预警系统的功能包括监测、预警、报警、应急处置等。监测功能是指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的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包括温度、压力、液位、浓度等。预警功能是指在监测数据超过预设阈值时,系统能够发出预警信号,提示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报警功能是指在监测数据超过安全阈值时,系统能够发出报警信号,提示操作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处置功能是指在发生事故时,系统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信号,并提供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监测预警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分析、报警系统的设计等方面。监测设备的选型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储存方式、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应当采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确保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准确性。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存储、分析、处理、报表输出等功能,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报警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报警信号的及时、准确。

监测预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相关标准
GB 5085.3-2007 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3部分:监测预警系统
GB 5085.4-2007 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4部分:应急处置
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 15603-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GB 3096-2008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