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496.14-2020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4部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发布时间:2020-01-08 实施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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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及其制品加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接触到大量的烟草粉尘、烟草叶片、烟草蒸汽等有害物质,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皮肤等多种疾病。因此,为了保障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DB23/T 1496.14-2020标准规定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包括头部、眼部、呼吸道、手部、足部等方面的防护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头部防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能够有效防护头部受到烟草粉尘、烟草叶片等物质的伤害。
2.眼部防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眼镜或面罩,能够有效防护眼部受到烟草粉尘、烟草叶片等物质的伤害。
3.呼吸道防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口罩或呼吸器,能够有效防护呼吸道受到烟草粉尘、烟草蒸汽等有害物质的伤害。
4.手部防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手套,能够有效防护手部受到烟草粉尘、烟草叶片等物质的伤害。
5.足部防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鞋或靴子,能够有效防护足部受到烟草粉尘、烟草叶片等物质的伤害。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使用、保养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 14866-2006 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志和使用说明
GB 2626-2019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14866-2016 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志和使用说明
GB 24540-2009 烟草工业职业卫生标准
GB/T 18664-2002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