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590-2020
县级森林防火单位火灾档案
发布时间:2020-01-23 实施时间:2020-02-22
随着森林防火工作的不断加强,县级森林防火单位的火灾档案也越来越重要。火灾档案是记录火灾发生情况、火灾原因、火灾扑灭情况等信息的重要文件,对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和火灾应急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要求县级森林防火单位应当建立火灾档案,对火灾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火灾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火灾基本情况: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灾类型、火灾规模等信息。
2. 火灾原因:对火灾原因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人为原因和自然原因。
3. 火灾扑灭情况:记录火灾扑灭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扑灭时间、扑灭人员、扑灭装备等信息。
4. 火灾损失情况:记录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5. 火灾防范措施:记录火灾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火灾后的整改措施。
6. 其他相关信息:如火灾现场照片、视频等。
火灾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制,每起火灾应当建立一份档案。火灾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毁。火灾档案的保密性要求较高,应当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县级森林防火单位应当定期对火灾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当加强对火灾档案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火灾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利用。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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