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638-202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0-06-08 实施时间:2020-07-07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来源,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再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品;厨余垃圾包括食品残渣、果皮、蔬菜叶子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包括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分类的垃圾。

2.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

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应当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应当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分开收集。收集设施应当设置在村庄或者居民区的公共场所,如街道、广场、公园等。

3.农村生活垃圾的运输

农村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应当分别运输,其他垃圾应当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分开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运输过程中应当注意垃圾的密封和防止污染。

4.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当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当进行专门处理,厨余垃圾应当进行堆肥处理,其他垃圾应当进行填埋处理。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垃圾的密封和防止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应当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当进行专门处理,厨余垃圾应当进行堆肥处理,其他垃圾应当进行填埋处理。处置设施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处置过程中应当注意垃圾的密封和防止污染。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投放标准
GB/T 18922-2002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车辆技术要求
GB/T 18923-200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卫生标准
GB/T 18924-2002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卫生标准
GB/T 18925-200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