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粉尘等危险因素,因此需要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健康。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使用要求、维护要求和检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配备要求
(1)头部防护:应配备适合头部大小的安全帽,能够防护头部受到坠落物、碰撞等伤害。
(2)眼部防护:应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能够防护眼部受到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粉尘等伤害。
(3)呼吸道防护:应配备适合工作环境的防护口罩或呼吸器,能够防护呼吸道受到有害气体、粉尘等伤害。
(4)手部防护:应配备适合手部大小的手套,能够防护手部受到高温、高压、化学品等伤害。
(5)足部防护:应配备适合脚部大小的安全鞋或安全靴,能够防护足部受到坠落物、碰撞等伤害。
2. 使用要求
(1)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规定佩戴,不得随意摘取或调整。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3)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应及时更换。
3. 维护要求
(1)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洗、消毒、维修和更换。
(2)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的地方,避免受到化学品、油脂等污染。
4. 检验要求
(1)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验,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相关标准
GB 14866-2018 劳动防护用品 眼部防护器
GB 14866-2018 劳动防护用品 呼吸器
GB 21148-2007 劳动防护用品 手套
GB 21146-2007 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鞋
GB 2811-2007 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