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27/T 049-2022
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指南与技术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4 实施时间:2022-09-18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和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生态产品总值(GEP)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所熟知。GEP是指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前提下,通过生态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所创造的经济价值。GEP的核算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的生态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是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

大兴安岭地区是我国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兴安岭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标准,对GEP的核算指南和技术办法进行规范和统一。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GEP的概念和意义:介绍了GEP的定义、意义和作用,以及GEP与GDP的区别和联系。

2. GEP的核算方法:详细介绍了GEP的核算方法,包括生态产品分类、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生态产品总值计算等。

3. GEP的应用:探讨了GEP在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应用,以及GEP与其他指标的关系。

4. GEP的监测和评价:提出了GEP监测和评价的方法和指标体系,包括GEP指数、GEP增长率、GEP贡献率等。

5. GEP的管理和保护:强调了GEP的管理和保护,包括生态产品生产、生态产品消费、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的GEP核算和管理,也可为其他地区的GEP核算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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