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58-2009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09-07-01 实施时间:2009-07-20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已经成为了现代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长春市制定了《DB22/T 458-2009 长春市家政服务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服务内容
家政服务的服务内容应包括家庭清洁、家庭保洁、家庭保姆、家庭烹饪、家庭护理、家庭维修等方面的服务。服务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2. 服务质量
家政服务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尊重客户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客户的隐私。

3. 服务流程
家政服务的服务流程应包括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三个阶段。服务前,服务人员应与客户沟通确认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中,服务人员应按照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及时向客户反馈服务情况。服务后,服务人员应对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客户提供服务报告。

4. 服务标准
家政服务的服务标准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价格等方面的要求。服务人员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5. 其他要求
家政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许可证,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证书。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相关标准:
GB/T 27947-2011 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27948-2011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GB/T 27949-2011 家政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GB/T 27950-2011 家政服务价格标准
GB/T 27951-2011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