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641-2012
培氟沙星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2-12-17 实施时间:2013-01-01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为了提高养殖效益,防治疾病,养殖业普遍使用抗生素。然而,滥用抗生素会导致抗生素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因此,为了保障水产养殖的安全和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其中包括了《DB22/T 1641-2012 培氟沙星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培氟沙星在水产养殖中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量、使用期限、使用注意事项、残留限量等要求。其中,使用范围包括了虾、鱼、蟹等水产养殖;使用方法包括了口服、注射、浸泡等方式;使用量和使用期限则根据不同的水产动物和疾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本标准还对培氟沙星的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在使用培氟沙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停药,以保证培氟沙星在水产动物体内的残留量不超过规定的限量。同时,还规定了对于使用培氟沙星的水产动物,必须在出售前进行检测,以确保其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

在使用培氟沙星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量进行使用,不得滥用;其次,必须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停药;最后,必须对使用培氟沙星的水产动物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总之,本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水产养殖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使用培氟沙星时,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以确保水产养殖的安全和质量。

相关标准:
GB 31650-2019 水产养殖用药物残留限量
GB 14881-2013 水产养殖用药物使用规范
GB 14882-2013 水产养殖用药物检验规范
GB 14883-2013 水产养殖用药物标识和使用记录管理规范
GB 14884-2013 水产养殖用药物应急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