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632-2012
鱼类苗种产地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12-12-17 实施时间:2013-01-01
鱼类苗种是指用于养殖的鱼类幼苗,其质量和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养殖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为了保障鱼类苗种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疫病传播和扩散,必须对其产地进行检疫。本标准规定了鱼类苗种产地检疫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检疫程序和检疫标准。
1.基本要求
1.1 检疫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进行鱼类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1.2 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鱼类苗种产地进行检疫。
1.3 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检疫档案,记录检疫过程和结果。
2.检验方法
2.1 采集样品时应当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数量,避免样品污染和损坏。
2.2 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包括外观检查、病原菌检测、寄生虫检测等。
2.3 检验结果应当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检疫程序
3.1 鱼类苗种产地检疫应当在苗种出厂前进行。
3.2 检疫机构应当对苗种产地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
3.3 检疫机构应当对样品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和判定。
3.4 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对苗种产地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4.检疫标准
4.1 鱼类苗种产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存在疫病和寄生虫。
4.2 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对苗种产地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4.3 检疫机构应当对检疫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
相关标准
GB/T 14962-2018 鱼类苗种质量
GB/T 14963-2018 鱼类苗种检验规程
GB/T 14964-2018 鱼类苗种分类和命名
GB/T 14965-2018 鱼类苗种养殖技术规范
GB/T 14966-2018 鱼类苗种出厂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