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835-2013
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3-05-15 实施时间:2013-07-01
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规范是为了规范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的建设,提高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 总体要求: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应具有安全、稳定、高效、易用、可扩展等特点,能够满足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的需求。
2. 系统架构: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应采用分层架构,包括应用层、业务逻辑层、数据访问层和数据存储层。
3. 功能模块: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应包括用户管理、业务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
4. 技术要求: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包括Web技术、数据库技术、安全技术等。
5. 数据库设计: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库应采用规范的设计方法,包括数据模型设计、表设计、索引设计等。
6. 安全要求: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包括身份认证、权限控制、数据加密等。
7. 系统测试: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应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8. 系统维护: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包括数据备份、系统更新、安全检查等。
相关标准
GB/T 22239-2008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984-2007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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