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864-2013
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春酒
发布时间:2013-09-25 实施时间:2013-12-01


龙泉春酒是中国浙江省龙泉市出产的一种白酒,因其产地、原料、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特殊性质而被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为了保护龙泉春酒的地理标志,促进龙泉春酒的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DB22/T 1864-2013《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春酒》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龙泉春酒的名称、分类、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包装、标志、检验方法、规格和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其中,龙泉春酒的名称应为“龙泉春酒”,不得使用其他名称;龙泉春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龙泉春酒应符合不同的质量指标;龙泉春酒的原料应为优质高粱、小麦、大米等,不得使用其他原料;龙泉春酒的生产工艺应符合传统工艺,不得使用现代化工艺等。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龙泉春酒的包装、标志、检验方法、规格和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龙泉春酒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志应包括龙泉春酒的名称、产地、等级、生产日期等信息;龙泉春酒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龙泉春酒的质量;龙泉春酒的规格和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便于储存和运输。

总之,DB22/T 1864-2013《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春酒》标准的发布,为龙泉春酒的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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