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940-201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2013-12-04 实施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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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应运而生。为了规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制定了DB22/T 1940-201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基本规范标准。
一、场地选址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应选址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安全可靠的地方。场地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建筑设计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建筑风格应与当地的文化和风俗相协调。建筑物应具有防火、防盗、防震、防汛等安全措施,同时应具备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三、设施设备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应配备老年人所需的生活设施和医疗设备,包括床位、衣柜、桌椅、电视、电话、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厨房设备等。医疗设备应包括急救箱、血压计、血糖仪、心电图机等。
四、服务管理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全面、细致、周到的服务。服务内容应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方面。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379-2019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80-2019 养老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GB/T 50381-2019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标准
GB/T 50382-2019 养老机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