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牲畜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牲畜交易市场:指专门从事牲畜交易的场所。
2.2 动物卫生:指保障动物健康、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一系列措施。
2.3 监督管理:指对牲畜交易市场动物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2.4 动物检疫:指对动物进行检查、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以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传播。
2.5 动物运输:指将动物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
2.6 动物屠宰:指将动物宰杀并进行初步加工的行为。
三、基本要求
3.1 场地和设施
(1)牲畜交易市场应选址在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地方。
(2)牲畜交易市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通风、排水、供水、供电等设施。
(3)牲畜交易市场应设置固定的动物检疫站和屠宰场,检疫站和屠宰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 卫生防疫
(1)牲畜交易市场应制定卫生防疫制度,建立健全的卫生防疫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2)牲畜交易市场应定期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和消毒,确保场地和设施的卫生状况良好。
(3)牲畜交易市场应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动物疫情。
3.3 动物检疫
(1)牲畜交易市场应设置固定的动物检疫站,检疫站应配备专业的检疫人员和设备。
(2)牲畜交易市场应对进场的动物进行检疫,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隔离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3)牲畜交易市场应建立动物检疫档案,记录动物检疫情况和处理结果。
3.4 动物运输
(1)牲畜交易市场应建立动物运输管理制度,规范动物运输行为。
(2)牲畜交易市场应对进场的动物进行检疫,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隔离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3)牲畜交易市场应建立动物运输档案,记录动物运输情况和处理结果。
3.5 动物屠宰
(1)牲畜交易市场应设置固定的屠宰场,屠宰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牲畜交易市场应配备专业的屠宰人员和设备,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3)牲畜交易市场应建立动物屠宰档案,记录动物屠宰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监督管理
4.1 牲畜交易市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对牲畜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4.2 牲畜交易市场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 牲畜交易市场应配合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相关标准
GB/T 14233.1-2008 动物检疫规程
GB/T 17236-2008 动物屠宰场卫生标准
GB/T 19596-2004 动物运输车辆卫生标准
GB/T 19411-2003 牲畜交易市场卫生标准
GB/T 19412-2003 牲畜交易市场动物检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