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924-2013
吉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3-12-04 实施时间:2013-12-31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某种有害物质或在特定工作环境下从事某种工作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发生不仅会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还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DB22/T 1924-2013 规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和技术。其中,基本要求包括:职业病诊断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职业病诊断鉴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职业病诊断鉴定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业病诊断鉴定应当保护职业病诊断鉴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程序方面,该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程序,包括:接受委托、组织鉴定、鉴定报告、鉴定结果的通知和保密等环节。方法和技术方面,该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方法和技术,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标准、诊断方法、诊断依据、诊断程序、诊断结果的判定等。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人员的资格要求、职责和权利,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管理要求。

总之,DB22/T 1924-2013 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提高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吉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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