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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或跨机构之间,为了诊断和治疗疑难病例或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病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师共同参与的诊疗活动。医师会诊工作的管理规范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师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诊的组织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会诊制度,明确会诊的范围、程序、责任等内容。
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会诊科室或会诊专家组,明确会诊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会诊记录和档案,记录会诊的过程和结果,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
二、会诊的流程
1.会诊申请:医师会诊应当由主治医师或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提出申请,明确会诊的目的、范围、时间等内容。
2.会诊安排:会诊科室或会诊专家组应当根据会诊的需要和专业特长,安排合适的医师参与会诊。
3.会诊实施:会诊医师应当认真查阅病历资料、进行病情分析、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或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反馈会诊结果。
4.会诊总结:会诊科室或会诊专家组应当对会诊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会诊的质量控制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会诊质量控制制度,对会诊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会诊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会诊医师的考核制度,对会诊医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
四、会诊的信息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会诊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诊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2.医疗机构应当保护会诊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严格控制会诊信息的使用和传播。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会诊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681-2005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规范
GB/T 16886.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通用要求
GB/T 16886.2-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规范
GB/T 1688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