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157-2014
病死养殖鱼类无害化处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4-11-25 实施时间:2014-12-25


病死养殖鱼类无害化处理是指对养殖过程中死亡或患病的鱼类进行处理,以防止其对人畜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标准适用于养殖鱼类病死后的无害化处理,不适用于其他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1 病死养殖鱼类:指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鱼类。
1.2 无害化处理:指对病死养殖鱼类进行处理,使其不再对人畜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1.3 处理场所:指进行病死养殖鱼类无害化处理的场所。
1.4 处理设施:指进行病死养殖鱼类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包括处理池、处理槽、处理桶等。

2.处理要求
2.1 处理场所应选在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农田的地方,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排水设施。
2.2 处理设施应具备防渗漏、防腐蚀、防污染等功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2.3 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病原体和有害物质对人员造成危害。
2.4 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处理方法
3.1 埋葬法
将病死养殖鱼类埋入土中,深度不少于1米,覆盖土层不少于0.5米,避免其被其他动物挖掘。
3.2 焚烧法
将病死养殖鱼类放入专用的焚烧炉中进行焚烧,温度应达到800℃以上,燃烧时间不少于2小时。
3.3 厌氧消化法
将病死养殖鱼类放入厌氧消化池中进行消化,消化时间不少于15天,消化后的残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4 堆肥法
将病死养殖鱼类与有机物混合后进行堆肥处理,堆肥时间不少于60天,堆肥后的产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处理记录
4.1 处理场所应建立处理记录,记录处理时间、处理方法、处理量等信息。
4.2 处理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以备查验。

相关标准
GB 14848-2017 养殖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养殖场环境质量标准
GB 14850-2017 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851-2017 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标准
GB 14852-2017 养殖场环境监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