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160-2014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4-11-25 实施时间:2014-12-25
: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动物卫生监督科或者动物卫生监督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二)动物卫生监督科或者动物卫生监督处应当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
三、人员配备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动物卫生监督科或者动物卫生监督处应当配备专职领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办公场所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二)办公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
五、设备设施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如动物检疫设备、动物疫苗冷藏设备、动物卫生监测设备等。
(二)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六、信息化建设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
(二)信息化系统应当包括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卫生监督等模块,实现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等功能。
相关标准:
1. GB/T 19491-2004 动物卫生监督通则
2. GB/T 19492-2004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责
3. GB/T 19493-2004 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资格和职责
4. GB/T 19494-2004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 GB/T 19495-2004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