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61-2014
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
发布时间:2014-12-11 实施时间:2014-12-30


旅游滑雪场是指专门为旅游者提供滑雪运动服务的场所。为了保障旅游滑雪场的安全、舒适和服务质量,提高旅游滑雪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制定了本标准。

1. 等级划分
旅游滑雪场根据场地、设施、服务等方面的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五个等级。其中,五级为最高等级,一级为最低等级。

2. 评定要求
旅游滑雪场的等级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2.1 场地条件
(1)场地面积:一级不少于5公顷,二级不少于10公顷,三级不少于20公顷,四级不少于50公顷,五级不少于100公顷;
(2)场地坡度:一级不少于10度,二级不少于15度,三级不少于20度,四级不少于25度,五级不少于30度;
(3)场地高差:一级不少于50米,二级不少于100米,三级不少于200米,四级不少于500米,五级不少于1000米;
(4)场地形态:一级为平坦或缓坡,二级为缓坡或中坡,三级为中坡或陡坡,四级为陡坡或极陡坡,五级为极陡坡或峰顶;
(5)场地覆盖:一级为人工造雪或天然雪,二级为人工造雪或天然雪,三级为人工造雪或天然雪,四级为人工造雪,五级为天然雪。

2.2 设施条件
(1)缆车:一级不少于1座,二级不少于2座,三级不少于3座,四级不少于4座,五级不少于5座;
(2)雪道:一级不少于2条,二级不少于4条,三级不少于6条,四级不少于8条,五级不少于10条;
(3)雪具租赁:一级不少于1家,二级不少于2家,三级不少于3家,四级不少于4家,五级不少于5家;
(4)救援设施:一级不少于1个,二级不少于2个,三级不少于3个,四级不少于4个,五级不少于5个;
(5)其他设施:一级不少于1项,二级不少于2项,三级不少于3项,四级不少于4项,五级不少于5项。

2.3 服务条件
(1)服务人员:一级不少于10人,二级不少于20人,三级不少于30人,四级不少于40人,五级不少于50人;
(2)服务质量:一级为基本服务,二级为良好服务,三级为优质服务,四级为卓越服务,五级为至臻服务;
(3)服务内容:一级为基本服务,二级为增值服务,三级为特色服务,四级为奢华服务,五级为极致服务。

3. 评定程序
旅游滑雪场的等级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评定:旅游滑雪场向评定机构提交等级评定申请;
(2)评定准备:评定机构组织评定人员,准备评定工作;
(3)评定现场:评定人员到旅游滑雪场进行评定;
(4)评定报告:评定机构出具评定报告,确定旅游滑雪场的等级;
(5)评定结果:评定机构将评定结果告知旅游滑雪场,并公示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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