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236-2015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纸质档案制作及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5-02-01 实施时间:2015-03-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纸质档案的制作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案卷纸质档案: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纸质档案。
2.2 案卷: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全部材料和文件。
2.3 案卷目录:指案卷的目录清单,包括案卷的名称、编号、起止时间、主要内容等。
2.4 案卷封面:指案卷的封面,包括案卷的名称、编号、起止时间、主要内容等。
2.5 案卷封底:指案卷的封底,包括案卷的编号、起止时间、主要内容等。
2.6 案卷内页:指案卷的内页,包括案卷的全部材料和文件。

三、制作要求
3.1 案卷目录的制作
3.1.1 案卷目录应按照案卷的时间顺序编制。
3.1.2 案卷目录应包括案卷的名称、编号、起止时间、主要内容等。
3.1.3 案卷目录应使用A4纸制作,字体应清晰、规范。
3.1.4 案卷目录应在案卷封面和案卷封底上分别粘贴一份。

3.2 案卷封面的制作
3.2.1 案卷封面应包括案卷的名称、编号、起止时间、主要内容等。
3.2.2 案卷封面应使用A4纸制作,字体应清晰、规范。
3.2.3 案卷封面应在案卷目录的后面。

3.3 案卷封底的制作
3.3.1 案卷封底应包括案卷的编号、起止时间、主要内容等。
3.3.2 案卷封底应使用A4纸制作,字体应清晰、规范。
3.3.3 案卷封底应在案卷内页的后面。

3.4 案卷内页的制作
3.4.1 案卷内页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4.2 案卷内页应使用A4纸制作,字体应清晰、规范。
3.4.3 案卷内页应按照文件的种类、编号、日期等信息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3.4.4 案卷内页应在左上角标注页码。

四、管理要求
4.1 案卷的存放
4.1.1 案卷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4.1.2 案卷应按照时间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管理。
4.1.3 案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2 案卷的借阅
4.2.1 案卷的借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签字。
4.2.2 案卷的借阅时间应尽量缩短,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4.2.3 案卷的借阅记录应详细记录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

4.3 案卷的销毁
4.3.1 案卷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签字。
4.3.2 案卷的销毁应在保证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进行。
4.3.3 案卷的销毁记录应详细记录销毁人、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信息。

五、附则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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