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237-2015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电子档案制作及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5-02-01 实施时间:2015-03-01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档案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电子档案的制作、管理和使用,对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透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标准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电子档案制作及管理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电子档案的制作、管理和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900.1-2008《信息与文献——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基础》相同。

3. 电子档案的制作
3.1 电子档案的制作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安全、保密和可检索的原则。
3.2 电子档案的制作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文件格式,并应当保证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3.3 电子档案的制作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的生成,以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4 电子档案的制作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和解密,以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5 电子档案的制作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元数据标准进行元数据的描述和管理,以保证电子档案的可检索性和可管理性。

4. 电子档案的管理
4.1 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安全、保密和可检索的原则。
4.2 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以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检索性。
4.3 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的验证,以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4 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和解密,以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5 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元数据标准进行元数据的描述和管理,以保证电子档案的可检索性和可管理性。

5. 电子档案的使用
5.1 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安全、保密和可检索的原则。
5.2 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使用,以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检索性。
5.3 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的验证,以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4 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和解密,以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5 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元数据标准进行元数据的描述和管理,以保证电子档案的可检索性和可管理性。

相关标准
GB/T 2900.1-2008 信息与文献——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基础
GB/T 32239-2015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T 32240-2015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GB/T 32241-2015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元数据标准
GB/T 32242-2015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数字证书应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