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02-2015
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质量规范
发布时间:2015-04-07 实施时间:2015-05-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的质量控制和验收。

二、术语和定义
2.1 旱田:指不进行灌溉的田地。
2.2 秋季:指9月至11月。
2.3 耕整地:指对旱田进行翻耕、平整、碎土等作业。
2.4 机械化:指使用农业机械进行作业。
2.5 质量要求:指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
2.6 技术要求:指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
2.7 验收规定:指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2.8 安全要求:指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应遵循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三、质量要求
3.1 耕深:应根据土壤类型和作物要求,控制耕深在15-25厘米之间。
3.2 耕宽:应根据机械设备的性能和作业效率,控制耕宽在1.2-1.5米之间。
3.3 耕质:应保证耕后土壤松散、碎土块小、无硬块、无积水、无泥沙。
3.4 平整度:应保证耕后地面平整、无高低差、无碾压、无轮压。
3.5 耕作效率:应根据机械设备的性能和作业条件,控制耕作效率在0.5-1.0亩/小时之间。

四、技术要求
4.1 机械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业机械设备,保证性能稳定、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4.2 作业时间:应在旱田土壤含水量适宜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避免在雨后或土壤过湿时进行作业。
4.3 作业方式:应根据土壤类型和作物要求,选择合适的作业方式,如翻耕、旋耕、深松等。
4.4 作业顺序:应根据作业要求,按照先深后浅、先粗后细的顺序进行作业。
4.5 作业速度:应根据机械设备的性能和作业条件,控制作业速度,避免过快或过慢。

五、验收规定
5.1 验收时间:应在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
5.2 验收内容:应对耕深、耕宽、耕质、平整度、耕作效率等进行检查。
5.3 验收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5.4 验收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六、安全要求
6.1 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6.2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3 作业环境:应保证作业场地平整、无障碍物、无人员和动物进入。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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