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养殖场、养殖小区等饲养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二、基本要求
1. 饲养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定期进行动物卫生检查和疫病监测。
2. 饲养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物卫生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动物卫生管理技术和方法。
3. 饲养场应当建立动物卫生档案,记录动物卫生检查、疫病防治、药物使用等情况,保留至少3年。
4. 饲养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卫生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5. 饲养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动物疫病检测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疫病。
三、管理制度
1. 饲养场应当建立动物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动物卫生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2. 饲养场应当建立动物卫生档案,记录动物卫生检查、疫病防治、药物使用等情况,保留至少3年。
3. 饲养场应当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动物卫生检查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动物卫生问题。
4. 饲养场应当建立动物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应当由专业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对饲养场的动物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 监督检查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处罚措施
1. 对于违反动物卫生管理规定的饲养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
2. 对于严重违反动物卫生管理规定的饲养场,应当依法吊销其养殖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标准
GB/T 19569-2004 养殖场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570-2004 养殖场废弃物排放标准
GB/T 19571-2004 养殖场环境监测规范
GB/T 19572-2004 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19573-2004 养殖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