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440-2016
失能老年人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6-03-21 实施时间:2016-05-0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何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居家长期照护服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国家制定了《失能老年人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规范》(DB22/T 2440-2016),以规范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服务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65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包括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认知障碍等情况。

二、服务内容
1.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洗漱、穿衣、如厕等方面的照料。
2.健康护理:包括测量生命体征、按时服药、疾病护理等方面的护理。
3.心理疏导:包括陪伴、安慰、鼓励等方面的心理疏导。
4.康复训练:包括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运动康复训练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5.社交活动:包括组织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的社交活动。

三、服务流程
1.服务评估:服务机构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能力、社会支持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计划。
2.服务实施: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计划,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3.服务监督: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服务质量控制
1.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备,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居家长期照护服务。
2.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档案,记录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情况和健康状况。
3.服务机构应保护失能老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4.服务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失能老年人和家属的投诉和意见。
5.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服务宣传和教育,提高失能老年人和家属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满意度。

相关标准
1. GB/T 29490-2013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2. DB11/T 2441-2016 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
3. GB/T 29491-2013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要求
4. DB11/T 2442-2016 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人员培训规范
5. GB/T 29492-2013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