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441-2016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6-03-21 实施时间:2016-05-01


一、服务管理
1.1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建立服务档案,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
1.2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1.3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
2.1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饮食、洗浴、康复护理等。
2.2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当提供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
2.3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交服务,帮助老年人缓解孤独和焦虑情绪。

三、服务流程
3.1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流程,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
3.2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服务需求和服务记录等。
3.3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开展服务评估,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服务需求,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社会工作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1-2013 社会工作服务内容规范
GB/T 29492-2013 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规范
GB/T 29493-2013 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能力要求
GB/T 29494-2013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