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596-2016
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6-12-19 实施时间:2017-04-01


化疗药物是治疗恶性肿瘤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其毒副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保障患者的健康,本标准制定了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患者。监测内容包括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疗效和安全性等方面。

本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系统,明确监测的内容、方法和责任。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

具体要求如下:

1.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的监测应包括常见的毒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皮肤瘙痒、血液系统损伤等。监测方法包括患者自述、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2.化疗药物疗效的监测应包括肿瘤的缩小程度、症状的改善情况等。监测方法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3.化疗药物安全性的监测应包括药物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监测方法包括药物治疗前的评估、药物治疗期间的监测等。

4.医疗机构应建立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和调整治疗方案。

5.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风险评估,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避免或减轻毒副反应的发生。

6.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预防和处理教育,告知患者如何正确使用药物、如何应对常见的毒副反应等。

7.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水平。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688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通用要求
GB/T 1688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