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581-2016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19 实施时间:2017-04-01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是一种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燃料的锅炉,其燃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必须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的控制。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中,生物质成型燃料包括木屑、锯末、秸秆、麻杆、芦苇、玉米秸秆、稻草、木质废弃物等。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具体如下:

1.二氧化碳排放限值不得超过每立方米烟气中的体积分数13%;
2.一氧化碳排放限值不得超过每立方米烟气中的体积分数100mg/m³;
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得超过每立方米烟气中的体积分数150mg/m³;
4.颗粒物排放限值不得超过每立方米烟气中的质量浓度30mg/m³。

本标准还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频次应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使用情况确定;监测数据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报告要求应包括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分析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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