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745-2017
朝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04 实施时间:2018-01-30
朝医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病情、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情况的重要文件,是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活动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朝医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规范:
1. 书写要求
朝医病历应使用黑色或蓝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涂改工具。书写应注意字迹不得重叠、模糊、潦草,不得使用缩写、简写、代号等。
2. 病历页码
朝医病历应按照病历页码顺序编写,每页应标注页码和总页数,页码应连续、不得遗漏。
3. 病历记录
朝医病历应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内容,记录应详实、准确、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4. 病历签名
朝医病历应由医生或其他医疗人员签名,签名应包括姓名、职称、签名日期等信息,签名应真实、准确、规范。
5. 病历保存
朝医病历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存环境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相关标准
GB/T 19042-2003 医疗器械标志和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GB/T 191-2008 包装用纸和纸板
GB/T 19633-2005 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通用要求
GB/T 19634-2005 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编制规则
GB/T 19635-2005 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内容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