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是人们一生中的重要事项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婚姻登记的管理机构,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婚姻登记机关服务管理规范》(DB22/T 2750-2017)。
本标准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监督等内容。其中,基本要求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宗旨;服务流程包括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流程和服务环节;服务标准包括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监督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法定资格;具有婚姻登记所需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具有婚姻登记所需的制度、规章和工作程序;具有婚姻登记所需的信息化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具有婚姻登记所需的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
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流程包括:接待、咨询、预约、登记、领证、备案等环节。在服务流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注重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内容包括:接待、咨询、预约、登记、领证、备案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得到保障。
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质量监督包括: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服务质量监督的方式包括: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评估等方式。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质量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378-201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79-2019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