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717-2017
丙酮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规范
发布时间:2017-11-10 实施时间:2017-12-30


丙酮是一种常用的有机溶剂,广泛应用于化工、制药、印刷、涂料等行业。但是,长期接触丙酮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损害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等器官,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因此,为了保护丙酮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1.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丙酮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旨在及时发现和控制丙酮对作业人员的危害,保护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丙酮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丙酮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作业人员。

3. 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史、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等调查;
(2)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等器官的检查;
(3)作业人员的生物学监测,包括血、尿、呼气等样本的采集和检测;
(4)作业场所的环境监测,包括丙酮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的监测;
(5)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4. 方法
职业健康监护应采用定期、定点、定人的原则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1)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初次从业前应进行入职体检;
(2)职业健康监护应由专业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
(3)职业健康监护应在作业场所或医疗机构进行;
(4)职业健康监护应记录作业人员的个人信息、职业病史、体格检查结果、生物学监测结果、环境监测结果等;
(5)职业健康监护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5. 周期
职业健康监护的周期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接触情况、个人健康状况、作业场所的环境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
(1)入职体检;
(2)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监护;
(3)离岗前进行离职体检。

6. 记录和报告
职业健康监护应记录作业人员的个人信息、职业病史、体格检查结果、生物学监测结果、环境监测结果等,并及时报告给作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作业场所的环境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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