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利机构开展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二、基本要求
1.福利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权益。
2.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规范开展。
3.福利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4.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儿童档案和家庭寄养档案,记录儿童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寄养情况等信息。
5.福利机构应当定期对儿童和家庭寄养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管理制度
1.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2.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儿童档案和家庭寄养档案,记录儿童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寄养情况等信息。
3.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督导机制,定期对儿童和家庭寄养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儿童和家庭寄养情况的风险评估和管控。
四、服务内容
1.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有保障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服务。
2.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3.福利机构应当为家庭寄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家庭寄养的能力和水平。
4.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和家庭寄养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难。
五、服务流程
1.福利机构应当对儿童和家庭寄养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确保儿童和家庭寄养的适宜性。
2.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和家庭寄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家庭寄养的能力和水平。
3.福利机构应当定期对儿童和家庭寄养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儿童和家庭寄养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六、服务质量
1.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2.福利机构应当加强对儿童和家庭寄养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3.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儿童和家庭寄养的投诉和意见。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90-2013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指南
GB/T 31000-2018 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