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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是一种典型的VOCs排放行业,其排放的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为了减少印刷业VOCs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制定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22/T 2789-2017)。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VOCs排放限值
该标准规定了印刷业VOCs排放的限值,不同印刷工艺和设备的限值不同。例如,胶印、凸版印刷和柔版印刷的限值分别为20mg/m³、30mg/m³和50mg/m³。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印刷车间的VOCs排放总量限值,不得超过每小时10g。
2. VOCs排放监测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印刷车间VOCs排放的监测方法,包括连续监测和间歇监测两种方法。连续监测适用于排放浓度较高的印刷车间,间歇监测适用于排放浓度较低的印刷车间。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 VOCs排放监测频次
该标准规定了印刷车间VOCs排放的监测频次,不同印刷工艺和设备的监测频次不同。例如,胶印、凸版印刷和柔版印刷的监测频次分别为每年4次、每年2次和每年1次。
4. VOCs排放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印刷车间VOCs排放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包括数据处理方法、数据报告格式和报告内容等。监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印刷车间VOCs排放情况。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减少印刷业VOC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印刷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1. GB 3095-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T 75-200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源自动监测技术要求》
3. HJ/T 397-200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源监测技术导则》
4. HJ/T 397-200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源监测技术导则》
5. HJ/T 397-200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源监测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