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68-2018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13 实施时间:2018-12-30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的制定,对于规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应当全面、准确、完整地记录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

2.保密性原则。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3.便捷性原则。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应当便于查阅、使用和管理。

4.规范性原则。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二、档案管理的内容

1.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应当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卫生监督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检查报告、卫生监督处理决定、卫生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等内容。

2.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每份档案应当注明档案编号、档案名称、归档时间等信息。

3.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管理,不同保密等级的档案应当分别存放。

三、档案管理的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4.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1.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的规范管理。

2.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