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档案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建立的记录卫生行政处罚事项的档案。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的管理规范对于保障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档案的建立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应当及时建立,建立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卫生行政处罚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印章。同时,应当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档案的保存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保存期限自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应当保存完整,不得随意删减、涂抹或者篡改。同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的安全,防止遭到损毁、丢失或者泄露。
三、档案的利用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利用,利用范围仅限于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查阅、复制和使用。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四、档案的归档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归档时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应当在档案封面上注明档案名称、档案号、归档时间等信息。归档后的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移动或者遗失。
五、档案的销毁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卫生行政处罚档案销毁审批表》,并经过审批后进行销毁。销毁后的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应当进行记录,并进行彻底销毁,不得留下任何痕迹。
相关标准
GB/T 24300-2009 档案管理通用要求
GB/T 19862-2005 档案管理术语
GB/T 20981-2007 档案管理规范
GB/T 23200-2009 档案管理文件格式
GB/T 23201-2009 档案管理数字化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