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913-2018
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12 实施时间:2018-12-30


小型燃煤锅炉是指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由于小型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治理。本标准旨在规范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包括烟气排放浓度、烟气排放总量、烟气排放温度等指标。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的试验方法,包括烟气排放浓度的测定方法、烟气排放总量的测定方法等。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在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方面,本标准提出了以下要求:

1.小型燃煤锅炉应采用高效、低排放的燃烧技术,控制烟气排放浓度和总量。

2.小型燃煤锅炉应采用先进的烟气净化技术,控制烟气排放温度。

3.小型燃煤锅炉应配备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调节和控制。

4.小型燃煤锅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小型燃煤锅炉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相关标准
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201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592-2004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201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201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